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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给消防设施贴封条可能违规!

发布日期:2023-09-28 15:55:40   浏览量:12732

给消防设施贴封条可能违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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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,许多社会单位对于消防设施的管理普遍使用贴封条的方式,如在消火栓箱、灭火器箱等贴上封条,并在封条上标注检查日期等信息,然后每个月检查时更换一次封条,这样的管理方式一般认为可以避免相关消防设施被挪用,又可以作为进行检查的记录。然而,这样每个月更换粘贴封条的做法,却恰恰暴露了单位未按规范标准进行管理的行为。

根据以下 规范,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共娱乐场所,应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。
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GB25201-2010
6.1.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、频次和内容。巡查时应填写《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》(见表C.1)。巡查时发现故障,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。
6.1.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:
    a) 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,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,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,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
    b)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每日巡查一次
    c) 其他单位,每周至少巡查一次。
根据该规范巡查表格要求,每日的防火巡查内容包括对室内消火栓的、卷盘等外观、配件完整情况进行检查,灭火器的外观、数量、压力表等进行检查若消火栓箱、灭火器箱均贴上封条时,仅每个月才更换检查一次(说明每月才检查一次),这反而留下没有每日巡查相关消防设施的违规证据,除非封条每日更换并更新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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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GB/T40248-2021

7.3.4 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,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。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。
7.3.5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,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。宾馆、医院、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、托儿所和幼儿园,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,且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。商场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,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,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。
7.3.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 a)用火、用电有无违章情况;
    b)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有无锁闭;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是否完好;
    c)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,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;
    d)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在位、完好有效。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、清楚;
    e)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;
    f)消防车道是否畅通;
    g)其他消防安全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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